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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资助
对于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通知公告:
[2021-06-21]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关于开展2019届、2020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0-11-26]
关于2020届毕业生提交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06-17]
关于2020届毕业生提交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05-21]
关于启动2018届和2019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0-05-08]
2019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结果公示
[2020-06-17]
关于2020届毕业生提交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05-21]
关于启动2018届和2019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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