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勤工助学采取先定岗后聘用,用工单位提交《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固定岗位每学期初申请审核,临时岗位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2、岗位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布信息,学生填写提交报名表。
3、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选拔录用,将录用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4、审核确认后,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并安排上岗。用工单位做好考勤记录备查,并按月(每月5日前)将勤工助学月报表保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聘期内,如有学生解聘,用工单位要在确认解聘后2个工作日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在聘用名单中备注:解聘及解聘时间)。解聘后根据学生已经产生的实际有效工作时数支付酬金,相关岗位在该学期内不再进行人员补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