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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各学院、2022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相关政策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现启动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2022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定向、委培、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减免学费以及往届毕业生不在申请之列,未全部减免学费学生只能申请未减免额度。)

2.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审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1.资助方式:学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2.申请额度: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金额,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申报流程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2)。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2份,复印件)。

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录用证明材料。

3.学生签字确认,实际就业单位盖章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盖章原件2份,附件3、附件4)。如有其他可证明符合享受政策的材料原件也可一并提供。

4.学生签字确认的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5)。

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学院要求为准。

(二)学院审核

学院收集、审核、汇总学生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材料,补偿代偿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出具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10日前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区学生一号公寓B座三层314),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izhu@cau.edu.cn,过时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毕业生填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避免材料填报错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各学院要广泛做好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宣传工作,积极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联系,并加强对学生报送材料的审核。

3.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即因延期毕业、超出基本学制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协议)按期如约还款。只有在确认学生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会按有关规定启动代偿工作,在代偿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6.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以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上述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7.为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解答及申请等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2022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微信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所有毕业生的申请表后,会通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拉入群聊,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51423176

联系邮箱:zizhu@cau.edu.cn

 

  附件: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pdf

      附件2:2022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5: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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