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18届和2019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工作,现启动2018届、2019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8届、2019届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基层就业毕业生(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2020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工作(或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020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3)。

3.2020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此种情况只能选择邮寄方式):

1)《岗位调动情况说明》(附件4,加盖新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协议书(新单位)复印件1份;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三、提交方式

1、发送扫描件

邮箱:zizhu@cau.edu.cn

2、邮寄原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收件人:张老师,电话:18801302515(仅收件用),寄出时请发送单号至zizhu@cau.edu.cn。

两种方式选择一种即可。接收截止时间2020610日(最晚邮寄寄出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届时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同学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邮件(zizhu@cau.edu.cn)或电话(010-51423184)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2.对于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将被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3.对于取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还须主动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附件1:2018届和2019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名单.xlsx

附件2:基层就业毕业生2020年在职在岗调查表.docx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x

附件4:岗位调动情况说明.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5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