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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强化劳动育人功能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近日,学校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提出新要求。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对2009年制定的勤工助学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平台。

《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在我校北京地区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预科生,将预科生也纳入到勤工助学范围。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一审核岗位和学生资格,学院在总体框架下自主实施管理。固定岗位的设置以学期为周期,在每学期初统一进行申请审批;临时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寒暑假勤工助学岗位在每学期末进行申请审批。

《办法》将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提高到每小时25元,并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学校实际进行适时调整。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参考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重点考虑勤工助学扶困助学、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收入的育人功能。

《办法》还对校内用工单位管理、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的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勤工助学不与综合考评排名以及非勤工助学专项的评奖评优挂钩。用工单位不得将志愿服务、社团工作、学生工作等计入勤工助学”等内容。

《办法》在前期征求学院意见、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校长办公会第2020-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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